导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文明的活态传承是文化艺术中的重要话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内容丰富、通俗易懂,适合日常学习。本文发布于2026年06月19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对某地区文化传承有重要意义的行为或表现。它不像古迹、建筑那样有实体形态,而是以民俗、文化、信仰、传统、知识和语言等无形形式存在的智慧财产。我国台湾地区也将其称为“无形文化资产”。与之相对的物质文化遗产,则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世纪下半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国际议题。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在巴黎召开。10月17日,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各国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公约》的宗旨包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相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遗;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提高对非遗的认识和相互鉴赏;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
《公约》规定,必须有30个国家申请加入后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罗马尼亚成为第30个缔约国,因此《公约》于三个月后的2006年4月20日正式生效。同年6月29日,45个缔约国选举产生了由18个国家组成的首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根据《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遗媒介的语言。例如民间故事、谚语、歌谣等。
2. 表演艺术。如戏曲、舞蹈、音乐、杂技等。
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比如传统婚礼、祭祀、春节、泼水节等。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如传统天文历法、中医药、节气知识等。
5. 传统手工艺。包括刺绣、陶艺、木雕、金属工艺等。
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遗方面主要有四项计划:
1. 宣布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199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立“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又称联合国非遗名录)。名录评选从2001年开始,每两年一次。每次每个国家只能申报一项,但鼓励多国联合申报(不占名额)。2001年宣布了第一批19项,2003年第二批28项,2005年第三批名单公布。中国的昆曲、古琴艺术等相继入选。
2. “活着的人类财富”计划
“活着的人类财富”(Living Human Treasure)指的是那些在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一方面有着极高造诣的传承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鼓励各国建立自己的“活着的人类财富”体系,通过表彰这些大师来保护濒危技艺。比如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就是这一理念的典范。
(注:另外还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两项计划,它们与上述两个计划共同构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的四项核心机制,旨在通过不同层面确保非遗的存续与活力。)
栏目:文化艺术 | 来源:维基百科 | 编辑:华尚百科 | 202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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