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文化的活态传承是文化艺术中的重要话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内容丰富、通俗易懂,适合日常学习。本文发布于2026年07月28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那些对一个地区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的非实物形式的文化表现,比如民俗、信仰、传统、语言、表演艺术和手工艺等。它不像长城、金字塔那样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建筑,而是通过口传心授、行为实践代代相传的智慧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专门设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来保护这些易逝的活态文化。
20世纪下半叶,随着全球化发展,很多传统技艺、口头传说等面临消失的风险,保护非遗成为国际关注的问题。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第32届大会,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个公约是国际非遗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它为各国制定国内法提供了参考。公约的宗旨包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相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遗;提高人们对非遗及其相互鉴赏重要性的意识;以及开展国际合作和提供国际援助。
公约规定,必须有30个国家申请加入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罗马尼亚成为第30个缔约国,3个月后公约正式生效。同年6月29日,45个缔约国选举产生了首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由18个国家组成。
根据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以下5个方面:
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遗媒介的语言(如歌谣、故事、谚语);
2. 表演艺术(如戏曲、舞蹈、音乐);
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如婚礼、祭祀、春节);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如传统农业知识、天文历法);
5. 传统手工艺(如刺绣、陶瓷、木雕)。
为了推动非遗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计划:
第一,宣布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1999年11月,教科文执行委员会设立“宣布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计划,从2001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每个国家只能申报一项,鼓励多国联合申报(不占名额)。2001年宣布了首批19项,2003年第二批28项,2005年第三批。
第二,“活着的人类财富”计划。这是指那些在非遗某一方面具有极高造诣的传承人,比如技艺精湛的老艺人、口传文学的讲述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鼓励各国认定这类“活财富”,并采取措施支持他们传承技艺。
第三,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针对那些面临消亡风险的非遗项目,教科文组织提供紧急援助和技术支持。
第四,优秀实践名册。收录各国保护非遗的优秀案例,分享成功经验。
通过这几项计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帮助各国识别、记录、传承非遗,让这些无形的文化瑰宝得以延续。
栏目:文化艺术 | 来源:维基百科 | 编辑:华尚百科 |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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